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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关于精神分裂症的国家诊断标准

 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常见的精神病,其病因和发病机制尚不明确。精神分裂症患者发作时,不但会造成患者自身的损伤,还会对周围的人构成威胁。因此,该类精神病危害十分大。那么,关于精神分裂症有什么诊断标准呢?有没有相关方面的规定来界定此类疾病呢?我们来了解下。

  专家介绍,在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方面,我国自1981年就制定了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,后来又经过了三次大的修改,目前应用的是1994年的第三次修订稿。其关于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界定如下:

  首先,要求至少有两项确定无疑的特征性症状,一般包括联想障碍、妄想、情感障碍、幻听、行为障碍等主要症状,还包括意志减退、孤僻、懒散、思维贫乏、情感淡漠、被动体验、被控制感、被洞悉感、思维被播散、思维被插入、思维中断、强制性思维等。

  其次,严重标准包括自知力障碍,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的交谈。

  第三,病程标准规定,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的症状,需持续至少一个月,才能考虑精神分裂症的诊断。若症状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与情感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,精神分裂症状病程应长于情感性症状2周以上,才能诊断精神分裂症。

  最后,排除标准。诊断精神分裂症需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,以及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。

  以上就是关于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的介绍,对于精神分裂症患者来说,积极的治疗和良好的护理是帮助患者减少疾病发作,控制病情发展的重要手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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